使用者協議
歡迎使用「夏蜂 BEESUMMER 借貸顧客管理軟體系統」,本網站由雲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您於瀏覽、使用本網站前,請務必完整閱讀本使用者協議之各條款。
最後更新:2026-10-07
第一條(用語定義)
- 「夏蜂 BEESUMMER 借貸顧客管理軟體系統」(以下簡稱「本網站」) 係指雲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網路上提供之雲端借貸管理服務。
- 「雲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 「本協議」係指本使用者協議。
- 「契約」係指為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本網站而簽訂之契約。
第二條(條款之適用及修訂)
- 本協議適用於全體客戶,您必須同意本協議條款各項規定始得使用本網站。
- 當您註冊成為本網站會員,或使用操作本網站時,均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暨配合遵守本協議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 若您不同意本協議之全部或部分者,請您停止瀏覽、使用本網站。
- 本網站中若有與本協議並行之其他規定,該等其他規定應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本協議之規定與其他規定有所牴觸時,應以本協議優先適用。
- 企業方案之契約人於其認可之企業方案使用者開始使用本網站時,應負責向其說明本協議並要求其遵守。
- 本協議若有修訂之情形,本公司將要求客戶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 如您違反本協議條款,或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有權隨時暫停、限制或終止您使用本網站全部或一部服務之權限,並得暫停、取消或刪除您的會員資格及帳號密碼之使用權限並為必要之處置,且無須事前通知:
- 未給付與服務項目有關的費用或手續費。
- 您有任何造成本網站或第三人財務損失或權益受侵害之情事。
-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其他任何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如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造成本網站服務停止或中斷,或造成本網站、本公司受有損失時,本公司得向您請求一切相關之損害賠償。
- 如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或您違反本協議條款,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因而衍生任何第三人對本公司提出索賠或請求,則您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賠償金、和解金等)。
-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本網站應用於正當、合法之業務使用,任何操作本網站之方式,均應符合您所在地(包括但不限於中華民國法律)之法律規定。如有任何利用本網站進行違法業務(包括但不限於重利、詐欺、洗錢等犯罪)之使用,均與本公司無涉。
- 本協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協議所生之爭議,如因此涉訟,您與本公司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本協議如有部分條款違法、無效或無法執行者,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任何延誤、未採取行動或未行使權利,均不構成本公司對相關條款或權利之放棄。
第三條(本網站之提供)
- 本公司提供本網站予客戶。本網站各方案之服務具體內容與價格,以本公司公布之定價頁面規定為準。
- 客戶應自行承擔責任及費用,設置硬體、軟體、網路連線、確保資訊安全等使用本網站時之必要環境。
第四條(智慧財產權)
- 本網站相關之所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一切財產上或人格上之權利(以下簡稱「智慧財產權等」),均屬本公司或該當權利之授權人所有。
- 客戶因簽訂本協議而開始使用本網站,但不等同於取得本網站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客戶不得對本網站之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還原工程、反編譯、反組譯或其他分析行為。
- 本網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與電磁紀錄,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與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權利。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或公開發表。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公司及其他權利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本協議契約期間)
本協議之生效及使用開始日期,以您申請使用本網站並完成註冊之日,作為本公司已受理申請及本協議生效之日。
第六條(認證、密碼管理)
- 使用本網站時必須登錄電子郵件地址及密碼。
- 客戶應負責嚴格管理已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及密碼,防止第三方知曉。若察覺密碼已為第三方所知曉時,應立即變更密碼。
- 若有人使用客戶已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及密碼登入並使用本網站時,本公司將視其為該客戶本人之操作行為。
第七條(使用費)
- 使用本網站時,契約人應依本公司公布之定價頁面所載方案、席次與加購項目支付使用費。
- 採年繳者,以支付十個月之使用費取得十二個月之使用期間;該折扣係以完整年度使用為前提。
- 使用費自完成付款之日起產生。付款方式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辦理。
- 契約期間內不論是否有使用之事實,仍應支付契約期間之全額使用費。
- 確認使用費尚未付清時,經本公司請求後,契約人應立即支付未付款項。若前述款項仍未付清者,本公司得依第十七條規定停止服務之提供或辦理解約手續。
第八條(通知與聯絡)
- 本公司對客戶之通知,得採書面寄送、電子郵件寄送,或公告於本網站等本公司判斷為適當之方式辦理。相關通知採電子郵件寄送或公告於本網站時,於完成發送或公告時即視同已送達。
- 客戶對本公司之聯絡,應使用本公司認可之聯絡方式(LINE @638lhnrx或電話 +886 2 3467172)。若採前述方式以外之手段聯絡者,本公司得不予受理。
第九條(個人資料處理)
本公司依隱私權政策之規定處理客戶之個人資料,以及客戶於本網站中所輸入之其個別客戶之個人資料。
第十條(本網站內容之變更)
本公司得就本網站各方案之條件、價格,以及本網站部分內容之更改或廢止等,變更本網站之內容。價格之調整,本公司將於生效前以第八條之方式通知契約人。
第十一條(服務之中斷)
若有以下各款之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客戶逕行暫時中斷服務之提供:
- 本網站之系統須進行定期性或緊急性維護時。
- 火災、停電、意外事故等因素導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本網站時。
- 地震、洪水、颱風等天災因素導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本網站時。
- 戰爭、動亂、暴動、騷動、勞資爭議等因素導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本網站時。
- 發生無法預料之技術性問題時。
- 其他在營運及技術方面,經本公司判斷有暫時中斷本網站之必要時。
第十二條(因客戶因素導致服務之停止)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協議之情形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客戶逕行暫時中斷服務之提供。
第十三條(本網站之廢止)
- 本公司得於發生不可避免之事由時,終止本網站契約,或廢止本網站之提供。
- 若有廢止本網站之情形時,本公司將事前以適當之方式通知客戶,並提供合理期間供客戶匯出其資料。惟發生緊急狀況或其他不可避免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退費、取消)
- 契約期間內不論是否有使用之事實,已支付之使用費不予退還,包含年繳方案之未使用期間。
- 契約人於契約期間內提出解約者,服務將持續提供至已付費期間屆滿之日,屆期後不再續約。
第十五條(禁止轉讓)
客戶若未取得本公司之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上之地位或本網站衍生之權利義務,轉讓、移轉、設定擔保予第三方,或進行其他處分。
第十六條(禁止事項)
客戶使用本網站時,不論是否有故意或過失之情形,均不得親自或利用第三方從事以下各款規定之行為:
- 導致本公司或第三方之權益損失或損害之行為,或恐有該疑慮之行為。
- 侵犯第三方之人權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或恐有該疑慮之行為。
- 詐欺、脅迫等犯罪行為,或以教唆、煽動犯罪為目的使用本網站之行為。
- 極端造成本公司伺服器過度負荷之使用方式等,妨礙本公司或本網站運作之行為。
- 破壞本公司或本網站信用之行為,或恐有該疑慮之行為。
- 對本公司提出不實聲明或登錄不實資料之行為。
- 透過本網站或與本網站相關,使用、散播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式之行為。
- 違反法令之行為。
- 將客戶已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及密碼交由客戶以外之第三方使用本網站之行為。
-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擅自將本網站之服務契約上之地位出借、轉讓予第三方之行為。
- 對本網站之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還原工程、反編譯、反組譯,或其他分析本網站之行為。
- 協助或參與組織犯罪之維持、營運或經營,或與犯罪組織有任何交流或涉及之行為。
- 直接或間接引起,或方便前述各款行為進行之行為。
-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十七條(本公司要求解約)
- 客戶若有違反前條各款,或其他本協議規定之情形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客戶,立即解除相關之服務契約。
- 依前項規定解除服務契約時,已支付之使用費不予退還。
第十八條(契約人要求解約)
契約人得於契約到期日之前,以本公司規定之方法提出解約申請。解約之效力與費用之處理,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資料之閱覽、使用、揭露、刪除之同意事項)
- 若有以下各款之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就客戶於本網站中之資料進行閱覽、使用,或揭露予第三方:
- 取得契約人同意時。
- 接獲調查機關之命令、法院之囑託調查,或行政機關依法之揭露要求時。
- 依法律規定有揭露之義務時。
- 本公司判斷客戶有違反第十六條各款規定之禁止行為時。
- 為保護客戶或第三人之生命、身體或其他重要權利而有其必要時。
- 為進行本網站之維護而有緊急之必要時。
- 若有以下各款之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刪除全部或部分資料。本公司對於刪除後之資料,不承擔包含回復在內之任何責任:
- 取得契約人同意時,或契約人依第二十一條提出刪除要求時。
- 本公司判斷客戶有違反第十六條各款規定之禁止行為時。
- 服務契約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終止,且已付費期間屆滿時。
- 為保護客戶或第三人之生命、身體或其他重要權利而有其必要時。
- 本網站依第十三條規定廢止時。
- 免費方案逾一年未登入本網站,經本公司以電子郵件通知後三十日內仍未登入時。
第二十條(免責事項)
- 客戶之帳號及密碼因遭受第三方使用而發生損害時,不論是否為客戶之故意或過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 於第十一條規定之服務中斷期間、第十二條規定之服務停止期間,或依第十三條規定廢止本網站時,客戶因無法使用本網站而發生之損害、作業中斷導致之損害、資料遺失產生之損害,或使用本網站可能獲得之利益因而無法獲得之損害等,不論是否為直接損害或間接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任何網路上之數據傳送,均無法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客戶應自行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包含定期匯出其資料,以保障自身權益。
第二十一條(契約人要求刪除資料)
- 契約人得隨時以第八條之聯絡方式,要求本公司刪除其店家於本網站中之全部資料。本公司於確認要求人之身分後,即予刪除,不設緩衝期間。
- 刪除為不可回復。契約人應於提出要求前,自行完成資料之匯出與保存;本公司對於刪除後之資料不承擔任何回復責任。
- 契約人就其業務所應遵守之法定紀錄保存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當舖業法及相關稅務法令所定之保存年限),由契約人自行負責;本公司依前項要求刪除資料,不因此免除契約人之法定保存義務。